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化粪池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医院六座化粪池内的污泥能及时清掏处置,避免对地下水质和土壤造成污染,现拟对医院六座化粪池内的污泥进行清理,清理后产生的污泥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成都市五部委(环境保护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文件成城发〔2010〕92号《关于切实加强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采用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由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将于2010年4月30日关闭。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按照《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工作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承担。
2、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函〔2017〕1656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函》文件中明确: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列入此类。
3、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4、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化粪池内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性废物中医疗废物分类中的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泥需要在2天内完成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目前成都市内只有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具有对HW01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的资质。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化粪池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综上所述,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化粪池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该服务由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市唯一供应商,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29号1幢29层3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6月09日 至2022年06月1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白马寺街10号
联系电话:028-83180365
五、附件